【实务】山东省要求金融机构有序退出“僵尸企业”
发布时间:2016/7/19 16:18:32 浏览量:3490 次
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文件,从十个方面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了意见。其中要求金融机构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单方面抽贷、断贷、停贷,债权人委员会和银行业协会可给予同业谴责或制裁,对于性质恶劣的,各市可探索建立特别名单制度。
6月29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下称28号文)。28号文对相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金融企业有序地退出产能过剩行业中的僵尸企业;还提出了创新抵(质)押融资、利用险资等多渠道融资途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处置已有不良贷款时“应核尽核”,积极争取地方法人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等。
省政府也很注重化解重点领域的风险隐患。对于重大担保圈(链)、关键节点企业,文件提出要实行“一圈一策”“一企一策”,有序开展“破圈断链”工作,针对不同情况灵活采取担保公司替代、调整担保人、置换抵(质)押物等替代方式,逐步降低企业担保贷款占比,实现大圈化小、长链缩短,有效拆分担保圈(链),防止发生连锁反应。
单方面抽贷或进入“黑名单”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变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在攀升,部分银行业对债务状况堪忧的企业采取抽贷、断贷等处理办法,一些企业因为断贷彻底失去资金周转能力,再融资的渠道也有待拓展。
在信贷服务方面,文件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
山东省要求贷款余额(贸易型企业授信额)5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客户,以及界定额度以下的风险客户,要全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实行分类管理。“对违反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单方面采取抽贷、断贷、停贷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和银行业协会可给予同业谴责或同业制裁,”文件还指出,对于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风险的,各市可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特别名单制度。
此前财新记者了解,银监会高层在1月中旬2016年监管工作内部会议上表示,组建债委会核心是“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
山东省政府在28号文件提出,对无市场无前途的“僵尸企业”,要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
为融资创造条件
28号文表明,政府希望多方面地为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包括降低融资成本、创新融资方式、推动多渠道融资等等。
具体来说,28号文要求金融机构取消一切不合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包括加强对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面对素质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需要续贷的企业,省政府要求各市县级在2016年7月底前,均要建企业转贷应急机制。由此,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确定对象、使用额度和周转期限等。还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授权或委托专业机构具体运作续贷过桥资金。
同时,文件要求大力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等创新融资业务,也鼓励企业直接融资等。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山东省政府在28号文中明确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文件指出,会推动绩差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注入优良资产、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积极利用优先股、并购贷款、并购基金、可转债、永续债等融资手段,丰富并购方式,拓宽并购资金来源。
处置不良贷款
关于处置不良贷款,山东省政府认为要提高处置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不良贷款核销规模指标,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做到应核尽核。”文件表示。
文件指出,可以支持有条件的市依法依规搭建不良资产收储处置平台,并探索通过设立合资合作基金等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采取灵活有效形式,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还可以积极争取地方法人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