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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国泰民安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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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担保

发布时间:2016/7/9 7:28:29  浏览量:5298 次
投标担保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提交的投标担保。

基本信息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担保或提交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投标有效期为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到完成评标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30天至180天。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未按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查处的。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投标担保需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
随着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执行,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担保机构可就上述各种招标活动提供保函支持。

担保范围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投标及其他应招标方要求需提供担保的投标。

申请程序


申请项目经担保机构初步选定后,有申请企业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贷款卡电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
4.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人员)简历;
6.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借款、申请担保的决议;
7.当期财务表、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编报说明;
8.公司一般情况及业务内容简介;
9.企业资质证书及获奖证书等;
10.招标方出具的招标邀请函及议标书;
11.落实反担保措施文件;
12.与申请担保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经所申请的担保机构内部评审后,做出担保决定。在缴纳保证金和办理签订有关合同手续后,由该担保机构出具相应保函

保证金


申请担保企业在该担保机构做出担保决定后、保函出具前,应向该担保机构缴纳保证金,缴纳比例根据保函金额、企业资质、担保期限,有双方进行协商,一般为保函金额的10%~30%。保证金在该担保机构存储期间,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该担保机构解除担保责任后,将保证金本息全额退回;若申请企业就保函条款违约给该担保机构造成经济损失,保证金本息用于抵补损失,不足部分该担保机构将继续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

收费标准


按照担保费率与担保金额的乘积计算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一次性1%~3%。

代位求偿


该担保机构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该担保机构所垫付的款项和其他损失